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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限镇江润州、京口、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特别提示: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有e办事帮办处,如果您使用网申不熟练,可以协助您进行注册、认证以及信息填报

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全程在线办理,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申请材料

1、申报申请材料:新用户请从登陆入口进入后,使用法人本人的支付宝登陆,直接实名跳转至镇江e办事平台(原镇江e办事注册用户可以从旧入口直接登录)

(个体工商户需个转企后申报)完成企业认证后在搜索栏搜索“药品经营许可(包含筹建+验收、变更、换发、注销等子项)”事项点击“我要申报”,下载空白表格,参照样表进行填写后上传。

企业认证问题:拨打政府热线12345转镇江e办事平台客服

食药监局窗口业务咨询:88983084  行政服务QQ群:202524772

申报成功后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不到窗口领证的,可以申请到付邮寄。

2、企业应当在申报材料前对照办事指南中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零售企业)》、《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等文件进行学习,并拟制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在内的质量管理文件(见具体说明)。

3、新开办企业应先申报筹建材料,装修全部完成后再申报验收材料,并在取得药品许可证1个月内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以及申报GSP认证申请,换发药品许可证的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应同时申报GSP认证申请材料。

如果申请被退回:请在E办事平台“我的办件”中查看具体原因,并重新申报(点击图示中的“事项名称”)

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

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验收实施标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零售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店公示栏固定样式及示例图

 

办理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食药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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