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次性告知
一、办事项目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1、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四、办理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10、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4、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15、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6、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8、其他资料。
注:1、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
2、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包括学生盒饭、社会盒饭或者桶饭生产)的应提供:⑴产品原料配方;⑵生产、制作工艺流程;⑶产品包装形式;⑷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⑸生产、制作设备设施;⑹产品卫生质量标准;⑺检验设施;
3、申请餐饮业(酒吧、咖啡馆、茶室、饮品店及无油烟污染的小吃店除外)或者国家、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提供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材料;
4、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二) 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 审核
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市餐饮安全监督所指派人员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 审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市餐饮安全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1、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3号
电话:0511-88981086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5:30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九、下载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餐饮服务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