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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药饮片登记手续注意事项(2015已更新)
发布时间:2012-11-23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一、登记范围

外省市来我市销售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销售人员。

二、办理地点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地址:镇江市行政中心1号楼15层、17层楼(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邮编212050)。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一900-1730

四、提供材料

销售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一)封面和材料清单(附件1);

(二)《外地中药饮片销售企业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身份证号码,并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五)销售人员经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后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销售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七)企业随货销售凭证样式;

(八)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等原印章的样章(附件3);

(九)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附件4)。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打印,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一份。 

  

            下载链接为:C:\fakepath\中药饮片登记挂下载专区20159.doc(2015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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