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药监保〔2017〕107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秩序,排查化妆品使用环节安全隐患,规范我市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省局《关于做好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7〕90号)、《关于开展全省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7〕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镇江市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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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3日
镇江市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对美容美发场所使用的化妆品,重点是染发、烫发类化妆品的产品合法性、产品标签、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产品合法性。检查经营或使用的化妆品是否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检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按规定实行网上备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备案文号;检查是否存在盗用、冒用批准文号的产品,染发类化妆品,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二)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项目是否齐全,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示;化妆品标签内容与批件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功能等宣称是否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三)严查自制行为。重点监督检查美发场所经营的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规范经营大包装规格等非一次性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美容美发场所自制化妆品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8月)。各辖市(区)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初步建立美容美发场所等经营单位信息档案,确定辖区内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15日)。各辖市(区)局组织执法人员按方案要求,开展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规范经营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5日-11月10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行为。各辖市(区)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探索建立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监管有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已列入省局2017年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各辖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各辖市(区)局至少检查50家美容美发场所。要提高监管责任意识,落实具体执法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辖市(区)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填写《江苏省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有关违法产品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自查和整改。督导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加强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诚信建设。
请各辖市(区)局明确人员进行相关总结和报表的报送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年度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纸质及电子版)、《江苏省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1)(纸质版)、专项整治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局餐饮保化处,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88858120;邮箱:zjfdsapc@126.com;邮寄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1号楼174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