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放心餐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92号)和《镇江市餐饮安全示范区考评标准》,市“放心餐桌”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安办)组织相关监管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参与餐饮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餐饮集中街区进行了考核验收。经综合考评,京口区苏宁广场、润州区西津渡景区、丹徒区宝龙广场、镇江新区丁卯纬五路、句容市华阳街道葛洪路、丹阳吾悦广场、扬中市春柳南路和建设路验收结果为合格,拟授予“镇江市餐饮安全示范区”称号,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电话:0511-88819779,邮箱:zjfdaspc@126.com。
地址:南徐大道68号新行政中心1号楼1742房间(212050)。
镇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