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丹阳市自2017年开展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自查自评达到了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了参加市级初评推荐申请。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食安办〔2017〕1号)等文件精神,6月20日,通过深度访谈、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市食安委对丹阳市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南京中创对丹阳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测评。经综合评估,丹阳市通过创建工作,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3.71%,符合创建标准,拟推荐该地区参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丹阳市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市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5日,在此期间,若对公示地区的创建工作情况有意见的,可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联系人:金兰,电话(传真):0511-89666797,邮箱:55747499@qq.com,通讯地址:镇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行政中心1号楼1740房间),邮编:212000。
镇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