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22期),涉及我市1家农贸市场内的2个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在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菜场经营户王德超、杨茂千分别抽检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均为灭蝇胺,进货日期为2018-04-04。
(二)核查处置情况。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4日将启动核查处置,向王德超、杨茂千送达检测报告,但未发现当事人。经向江滨菜场市场管理方核实,王德超、杨茂千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已停止经营,离开江滨菜场。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处置工作被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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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