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2、开展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能力建设情况摸底调研;
3、做好镇江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4、下发创建食品示范小作坊的通知,明确食品示范小作坊的创建标准和创建程序;
5、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2018年长江国际音乐节保障;
7、组织一期餐饮环节食物中毒调查处置培训班;
8、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再注册;
9、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风险预警、精准监管”专项行动;
10、完成盐业协管人员配备的沟通协调工作;
11、开展党员党性培训班;
12、完成市食品安全技术监督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