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关总署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管理局 公 告 第9号 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现将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2009年版为准。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09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3月10日起执行。 2009年兴奋剂目录 第一部分:兴奋剂 品种一、蛋白同化制剂品种 二、肽类激素品种 三、麻醉药品品种 四、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 六、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 七、其他品种 注:1.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 2.目录所列物质中属于药品的,还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酯、醚及光学异构体; 4.括号内为参考译名,带*为暂译名; 5.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项下具有商品编码的品种,进出口时需办理进出口准许证;而一品种“商品编码”项下有多个“商品编码”的系指原料药及相应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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