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已由镇江市人民政府颁布,即将于6月8日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加强食品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1月3日,习总书记在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而食品小作坊是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环节和监管的难点、重点领域。
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2016年,省人大依据《食品安全法》授权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登记证具体申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经初步统计,目前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约1000多家,生产的产品主要有糕点、熟菜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等。我市食品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具有季节性、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较多,并且存在生产高风险食品的情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不到位、食品原料采购把关不到位和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难以保障等问题突出。
2016年5月,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了《管理办法》起草小组,对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在充分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和扬中市小作坊监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2016年12月底将送审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管理办法》共三十条,核心条款和重点内容有:
一是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各监管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二是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的条件。三是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的程序。四是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变更、延续、补办和注销。五是明确了处罚与处分措施。六是附则。
《管理办法》既体现了上位法的要求,又有我市地方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优化了审批流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小作坊登记与营业执照登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也可以依托“e办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全流程网上登记”。即实行小作坊登记由一个部门(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将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并联审批,此举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能。
2、体现了便民原则。针对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等实际情况,对需要食品小作坊经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删减、归并,尽可能地方便行政相对人。
3、贴近了改革要求。为适应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权的辖区,可以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登记发证工作。”
《镇江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制订是对我市近年来食品小作坊监管的总结和深化,对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起到法制保障作用,对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